库平 库平:清政府收征租税,出纳银两所用衡量标准,订立于康熙年间,1908年清廷度支部拟订统一度量制度,规定以库平为权衡标准。库平两为37.301克。
旧时的衡制标准。每库平一两大约等于关平九钱八分七厘二毫,合于标准制三七点三○一公分,合于市用制一点一九三六市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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