録遗 释义 清 代科举考试制度,凡生员参加科举、录科未取,或未参加科试、录科者,在乡试前再行补考一次,名为“録遗”。经过录遗即可参加乡试。 清 梁章钜 :《归田琐记·督学屡易》“是时考试章程凌杂,有先乡试而后科考者,有未乡试而即岁考者,有未簪挂而先録遗者。”《负曝闲谈》第十一回:“歇息了一两日,进场録遗。”
科举制度于乡试前,针对参加科试未被录取、或未参加科试的生员进行补考,称为「录遗」。
《儒林外史.第三回》:「正直宗师来省录遗,周进就录了个贡监首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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