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出 七出也称“七去”。中国封建社会休弃妻子的七种理由。《仪礼·丧服》:“出妻之子为母”。贾公彦疏:“七出者:无子,一也;淫佚,二也;不事舅姑,三也;口舌,四也;盗窃,五也;妒忌,六也;恶疾,七也”。又《大戴礼记·本命》:“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不顺父母去,为其逆德也;无子,为其绝世也;淫,为其乱族也;妒,为其乱家也;有恶疾,为其不可与共粢盛也;口多言,为其离亲也;盗窃,为其反义也”。唐律规定,妻无七出及义绝之状而出之者,处徒一年半;虽犯七出而有三不去的情况而出之者,杖一百,追还合。但如犯恶疾及奸者,即使有三不去的条件,仍可径行出之,不受上面规定的限制。
旧时七种休妻的条件。一为无子,二为淫佚,三为不事舅姑,四为口舌,五为盗窃,六为妒忌,七为恶疾。
《喻世明言.卷一.蒋兴哥重会珍珠衫》:「岂期过门之后,本妇多有过失,正合七出之条。」
德语Chilgeojiak(Rechts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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