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服 服:应当写作复。官吏遭丧守孝,服未满而起用,称为起复。后来服满起用,一般称做起复。
旧制父母之丧,三年期满,除去孝服,称为「起服」。
《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一七回》:「好歹在家里,安安分分的读书,用上两年功,等起了服,也好去小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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