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交有司治罪。
⒈ 交有司治罪。 《陈书·到仲举传》:“及 文帝 崩, 高宗 受遗詔为尚书令入辅。
引仲举 与左丞 王暹 、中书舍人 刘师知、殷不佞 等,以朝望有归,乃遣 不佞 矫宣旨遣 高宗 还 东府。事发, 师知 下北狱赐死, 暹、不佞 并付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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