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给 qǐng gěi 请给 薪给;俸禄。 宋 司马光 《乞不拣退军置淮南札子》:“或云朝廷欲拣在京禁军,年四十五以上,微有程切者,尽减下请给,并其妻孥徙置 淮南 ,以就粮食。”《警世通言·崔待诏生死冤家》:“不过两个月,碾成了这个玉观音。郡王即时写表进上御前,龙颜大喜。 崔宁就本府增添请给。”
薪给。《京本通俗小说.碾玉观音》:「崔宁就本府增添请给,遭遇郡王。」元.陶宗仪《南村辍耕录.卷二十.碧澜妾》:「妾家每岁请给,足可养赡,愿执事终身,为尼以报主恩。」也作「请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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