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事 【释义】:1、周代之官。指常伯、常任、准人,常伯又称为“牧”,是掌管地方民事之官。常任又称“任人”,掌管选择人员以充任官吏。准人又作“准夫”,掌管司法之官。一说三事指司徒、司马、司空。
三公。指太师、太傅、太保。
《诗经.小雅.雨无正》:「三事大夫,莫肯夙夜。」
唐.孔颖达.正义:「三事大夫唯三公耳。」
三件事情:(1)春、夏、秋三季农事。《诗经.大雅.常武》:「不留不处,三事就绪。」唐.孔颖达.正义:「故知三事谓三农之事。」(2)正德、利用、厚生。《书经.大禹谟》唐.孔颖达.正义:「正身之德、利民之用、厚民之生,此三事惟当谐和之。」唐.韩愈〈请上尊号表〉:「由是五谷岁登,百瑞时见,六府三事,惟序惟歌。」(3)事父、事师、事君。见《国语.晋语一》。(4)天、地、人之事。《国语.楚语下》:「王曰:『三事者何也?』对曰:『天事武,地事文,民事忠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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