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南洋通商大臣的简称。1861年清政府设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下设五口通商大臣。1866年改五口通商大臣为南洋通商大臣,由两江总督兼任,管理东南沿海及长江沿岸各口岸通商、交涉事务。参见“南洋 ”。
职官名。为南洋通商大臣的简称。清咸丰十年设置,由两江总督兼任,职掌江苏省以南沿海各省及长江沿岸一带的洋务、海防及关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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