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合 pàn hé 判合 配合;两半相合。特指两性的结合。《汉书·翟方进传》:“天地判合,乾坤序德。” 颜师古 注:“言 元帝 既有威德,太后又兆符应,则是天地乾坤夫妻之义相配合也。” 晋 葛洪 《抱朴子·弭讼》:“人纲始於夫妇,判合拟乎二仪。”《南史·顾协传》:“﹝ 顾协 ﹞少时将娉舅息女,未成昏而 协 母亡,免丧后不复娶。年六十馀,此女犹未他适, 协 义而迎之。晚虽判合,卒无胤嗣。” 康有为 《大同书》己部第一章:“后圣有作,患人之争,因人之情,制礼以崇之,凡两家判合者,以俪皮通其仪,为酒食召其亲友而号告之,高张其事以定其名分,为使人勿乱之也,於是夫妇之义成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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