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书 宋代主管官府按照格式,为官员批写或填写有关印纸或付身,称“批书”。批书印纸有缺漏,或不依条式,须召升朝官两员作保,并罚降两月名次注阙。《庆元条法事类》载有命官批书印纸式、殿侍批书印纸式、副尉批书差遣功过式等。
用阴阳秘书所载内容推断生肖所忌,以指示丧家应有的行动。《金瓶梅.第五九回》:「一面使玳安往乔大户家说了,一面使人请了徐阴阳来批书。」也作「批尸」。
一种记载丧事期间,丧家一切行事的礼数和禁忌的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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