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契 红契是中国旧时不动产买卖与典当经向官府纳税盖官印的契约。一般称土地房屋买卖与典当的民间自写契约为白契,清制须向州县纳税,由州县粘连于布政使司颁发契纸的契尾,加盖钤印,方成正式契约。辛亥革命后,不动产买卖与典当契约,仍须纳税盖印,才能取得法律效力。此种契约称为“红契”。新业主持白契向官府纳税并加盖官印的行为,称“税契”,经税契后,白契即为红契。
经过官厅登记的买卖房地田产契约。
德语amtlichverstempelterGrundbrief(Vertra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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