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常道,常法。
⒈ 常道,常法。
引《易·繫辞下》:“初率其辞而揆其方,既有典常;苟非其人,道不虚行。”
韩康伯 注:“能循其辞以度其义,原其初,以要其终,则唯变所适,是其常典也。”
《书·周官》:“其尔典常作之师,无以利口乱厥官。”
唐 元稹 《弹奏剑南东川节度使状》:“固合抚绥黎庶,上副天心,蠲减征徭,内荣乡里,而乃横徵暴赋,不奉典常,擅破人家,自丰私室。”
郭沫若 《祭昆明四烈士》诗:“全民奋起,共树典常。魂其有灵,来格来饗!”
⒈ 常法、常规。
引《书经·微子之命》:「率由典常,以蕃王室。」
《史记·卷二三·礼书》:「乃以太初之元改正朔,易服色,封太山,定宗庙百官之仪,以为典常,垂之于后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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