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店 明代由官府开设的特殊店铺。始设于吴元年(1367年)之前。吴元年四月﹐朱元璋(即明太祖朱元璋)下令改在京官店为宣课司﹐府州县官店为通课司﹐作为明朝政府征收商税的机构。官店之名仍然保存﹐并一直延续到明末。主管官店者多为皇帝的亲信太监。收入一般归国家支配。
官营的店铺,可供商贾集散货物。
唐.李翶〈疏绝进献〉:「故有作官店以居商贾者,有酿酒而官沽者,其他杂率巧设名号,是皆夺百姓之利,亏三代之法。」
《金瓶梅.第四七回》:「这苗青另搭了船只,载至临青马头上,钞关上过了,装到清河县城外官店内卸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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