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课 官课,亦称“大课”。古代书院考试种类之一。书院考试分官课与师课两大类。官课由地方官员主持。师课又称“斋课”、“馆课”,由山长(院长)负责。清光绪《昌平州志·燕平书院章程》:“每月课期二次,初三日为官课,十八日为斋课。官课由道州按月轮流扃试。生员分超等、特等、一等,童生分优取、上取、次取,榜示书院。举贡监启考者,归于生员内。斋课由院长扃试,亦照官课分等第录取,仍由州榜示。”
政府所征收的税款。
《宋史.卷一八二.食货志下四》:「故私贩不止,而官课益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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