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务 河务在引证解释清代指疏治河道、修筑堤岸等治水事务。多指治理黄河。清刘大櫆《送张闲中序》:“皇帝御极之元年,命山东按察使齐苏勒总督河务。”《清史稿·河渠志一》:“至海道虽不畅通,河务未可全废,此时治河之法,不外古人‘因水所在,增立堤防’一语。”周汝昌《曹雪芹小传》二六:“尹继善在雍正六年,就官授内阁侍读学士,协理江南河务。”
关于河川水利等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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