槐棘 《周礼注疏》卷三十五〈秋官司寇·朝士〉~532~朝士掌建邦外朝之法,左九棘,孤卿大夫位焉,群士在其后。右九棘,公侯伯子男位焉,群吏在其后。面三槐,三公位焉,州长众、众庶在其后。汉·郑玄注:「树棘以为位者,取其赤心而外剌,象以赤心三剌也。槐之言怀也,怀来人于此,欲与之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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