赐紫 唐制,三品以上官公服紫色,五品以上绯色(大红),有时官品不及而皇帝推恩特赐,准许服紫服或服绯,以示尊宠,称赐紫或赐绯。赐紫同时赐金鱼袋,故亦称赐金紫。僧人亦有时受紫袈裟。
唐代官制,三品以上官服紫,五品以上服绯,官位不到三品和五品的人,则有赐紫赐绯,赐紫必兼金鱼袋。见《新唐书.卷二四.车服志》。
也称为「赐金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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