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解 唐宋时,应贡举合格者,谓之选人,由所在州郡发遣解送至京参与礼部会试,称“发解”。
1.唐宋时﹐应贡举合格者﹐谓之选人﹐由所在州郡发遣解送至京参与礼部会试﹐称"发解"。2.明清时乡试举人第一名称为解元﹐考中举人第一名为"发解"。3.泛指乡试考中举人。4.犹起解。旧时谓押送犯人。
唐宋时,凡应贡举者,由所在州县解送至京,称为「发解」。明清称乡试考上举人为「发解」。
《喻世明言.卷二七.金玉奴棒打薄情郎》:「二十三岁发解,连科及第。」
《儒林外史.第四九回》:「自高先生发解之后,小弟奔走四方,却不曾到京师一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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