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曹 古代司法机关或司法官员的称谓。《新唐书·百官志》:“法曹,司法参军事,掌鞫狱丽法,督盗贼,知赃贿没入。”唐代县令下属司户、司法等曹。京县设司功、司仓、司法、司岳、司士、司户等六曹;畿县有司法等五曹, 无司兵曹。上、中、下县均设司户、司法两曹。汉代,主管邮传事务的官署为法曹。《后汉书·百官志》:“法曹,主邮驿科程事。”
职官名。掌理邮驿科程事宜。
《续汉书志.第二十四.百官志一》:「法曹主邮驿科程事,尉曹主卒徒转运事。」
职官名。掌刑法诉讼。唐宋的制度在府称法曹参军事,在州称法曹司法参军事;在县称司法。一指掌司法的官署。
本站部份资料来自网络或由网友提供,如有问题请速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处理!
Copyright © 2020-2024 中华汉语词典www.zhcidia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2024058711号
免责声明:本站非营利性站点,以方便网友为主,仅供学习。合作/投诉联系QQ:1553292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