鸣弦 亦作“ 鸣弦 ”。 1.《论语·阳货》:“子在 武城 ,闻弦歌之声。”原谓 子游 以礼乐为教,故邑人皆弦歌。后以“鸣弦”泛指官吏治政有道,百姓生活安乐。《后汉书·循吏传赞》:“一夫得情,千室鸣弦。” 李贤 注:“一夫谓守长也。千室谓黎庶。言上得化下之情,则其下鸣弦而安乐也。” 宋 曾巩 《送韩玉汝使两浙》诗:“使传东驰下九天,此邦曾屈试鸣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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