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苗钱 青苗钱是唐中叶政府于苗青时征收的田赋附加税。唐肃宗以后,连年用兵,国库空虚,以至发不出官俸。代宗广德二年 (764年),规定向每亩苗征税钱15文,用于发放官俸,为田赋附加税。大历五年 (770年),京师加入地头钱每亩征20文,亦名青苗钱,青苗钱合计35文,随夏税据数缴纳。大历八年 (773年) 京师也照诸州例,每亩仍征15文。青苗钱是额外征课,本应向有青苗的田主征收,后来田无青苗者也被课征。两税法实施后,青苗钱仍在夏秋两季征收,税额越来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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