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籍 乐籍制度始于北魏终于清雍正元年,指将罪民、战俘等群体的妻女及其后代籍入专门的贱民名册,迫使之世代从乐,倍受社会歧视和压制,是谓乐籍。乐籍中人,广泛参与了传统社会中的大部分音乐活动,并承担起中国传统音乐文化主脉。女乐是乐籍制度发展过程中的重要因素和乐籍群体的重要组成。作为中国传统社会的女性专业乐人,其身份普遍卑贱,其中许多甚至类似奴隶、几与物品等同,是声色娱人的群体。
乐部所辖官妓的名籍。后为妓女的通称。
唐.杜牧〈张好好诗.序〉:「好好年十三,始以善歌来乐籍中。」
《喻世明言.卷一二.众名姬春风吊柳七》:「当日就唤老鸨过来,将钱八十千付作身价,替月仙除了乐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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