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典解释三七五减租sān qī wǔ jiǎn zū 民国三十八年在台湾实施的农地改革政策。规定耕地佃租不得超过全年主要产物收获量的千分之三百七十五,以改善佃农生活。
民国三十八年在台湾实施的农地改革政策。规定耕地佃租不得超过全年主要产物收获量的千分之三百七十五,以改善佃农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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