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催告程序 公示催告程序,是指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间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3 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没有人申报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判决,宣告采据无效。判应当公告,并通知支付人。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以公示的方式催告不明的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间内申报权利,逾期无人申报,作出宣告票据无效(除权)的判决程序,属于非诉讼程序
法院依当事人声请,以公示方法,催告不明的利害关系人,于一定期间,申报权利;如果不申报,即令利害关系人丧失权利的特别程序。其适用对象,原则上为得依背书转让的有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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