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费 川资。《清史稿·宣宗纪一》:“十一月己未, 贵州 巡抚 陈若霖 奏请岁减民、苗佃租二万二千石,给苗疆会试举人川费,允之。” 陶成章 《浙案纪略》上卷第三章第二节:“ 嘉熊 出资助诸人川费,分往各府县考察一切事宜。”
旅费。《文明小史.第二三回》:「川费一切,交给柳升,贤弟不须另付。」也作「川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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