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 驳回起诉,是指人民法院收到原告的起诉书后,依法对其进行立案审查,发现原告没有起诉权利,依照法定程序裁定予以驳回。驳回诉讼请求是指人民法院对原告的起诉请求或被告的反诉请求及有独立请求权利的第三人提出的诉讼主张,经立案审理或者合并审理后,依照法律规定对上述诉讼主体的全部或部分诉讼请求和主张判决不予支持。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虽然都是请求方的诉讼主张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但是两者在实践运用中有着本质的区别。
驳回bóhuí
(1)[reject;turndown]∶不答应[请求]
驳回上诉
(2)[overrule]
(3)不采纳[建议]
驳回某人的请求
(4)指运用高级权威来回绝
法院驳回了他的无理要求
不答应、不承认。
《红楼梦.第四二回》:「我又不会这工细楼台,又不会画人物,又不好驳回,正为这个为难呢!」
《文明小史.第四三回》:「心上实在不懂,当面又不敢驳回。」
法院对不合诉讼程序及缺乏法定要件的案件,不予受理。
英语toreject,toturndown,tooverrule
德语zurückweisen(V)
法语reje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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