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 (法律行为)收养又称,系指将他人子女收为自己子女,中国古代又称为螟蛉子,这是由于古人误以为蜾蠃把螟蛉的幼虫收养作己子,实际上它们是用作给自己幼虫的食物。法律上,收养视同婚生子女的一种身分契约关系。由于收养会将本无真实血缘联络之人间,拟制具有亲子关系,因此收养者与被收养者间又称为法定血亲或拟制血亲。收养者称为养父或养母,被收养者则称为养子或养女;被收养者之生父母称为本生父母,而对本生父母而言,被收养者称为出养子女。子女出养后,本生父母之亲权即处于暂时停止之状态。 收养 (词语解释)收养,汉字,收下别人的儿女作为自己的儿女来抚养。国家为此专门设立了一部法规《收养法》。另有同名书籍《收养》。
收养shōuyǎng
[adopt]收下别人的儿女作为自己的儿女抚养
同意收养一个战争孤儿
收养烈士遗孤
收容养育。
《西游记.第九回》:「倘或皇天见怜,有人救得,收养此子,他日还得相逢。」
《红楼梦.第六八回》:「凤姐悄悄的求李纨收养几日。」
依一定程序,以他人子女为子女时,称为「收养」。其收养者为养父或养母,被收养者为养子或养女。养子女从收养者之姓,与养父母的关系,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与婚生子女同。
英语totakeinandcarefor(anelderlyperson,adogetc),toadopt(achild),adoption
德语Adoption(S),adoptieren(V)
法语ado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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