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司 有监察州县之权的地方长官简称。宋转运使、转运副使、转运判官与提点刑狱、提举常平皆有监察辖区官吏之责,统称监司。元廉访使与明布政使、按察使亦因有监察官吏之权称监司。清则布政使、按察使及各道道员皆有督察所属府、州、县之权,通称监司。明 黄道周《节寰袁公(袁可立)传》:“及在登莱,方元宵宴客,有传辽将李性忠与张尔心谋叛者,诸监司怖甚。”
监察。
《后汉书.卷一七.贾复传》:「宗擢用其任职者,与边吏参选,转相监司,以擿发其奸。」
职官名。监察地方属吏的司、道诸官。
《后汉书.卷六一.左雄传》:「监司项背相望,与同疾疢,见非不举,闻恶不察。」
明.杨珽《龙膏记.第一六出》:「他始拿手令,继拿监司,我都不能禁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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