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田 营田即“屯田”。北魏宣武帝时 (500—503) 命范绍为西道6州营田大使,实即“屯田大使”,因此屯田也称营田。唐代后期,内地设置很多屯田区,人们多将屯田称为营田。唐各道设营田使,州县设营田务,管理营田。宋承唐制,设营田大使、营田使,管理营田事务。唐、宋时,多称军屯为屯田,民屯为营田。元、明、清各代通称屯田,少有营田之称。
经营农事。
《新唐书.卷一一一.张俭传》:「大教民营田,收谷数十万斛。」
公家集聚流民,供给住宿以耕种田地的一种屯田制度。
《文献通考.卷七.田赋考.屯田》:「营田者,募民耕之,而分里筑室。」
屯田的田地。
《新唐书.卷一四三.薛珏传》:「初,州有营田,宰相遥领使,而刺史得专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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