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棍 夹棍亦称三尺木之刑。是指中国封建司法官吏逼取人犯口供时所用的刑具。其使用方法,是用3根相连木棍夹挤受刑者足部,使之产生剧痛。夹棍有法定规格,但时有变化。该刑具始于南宋理宗时。明清沿之。
夹棍jiāgùn
[akindofinstrumentoftorture;instrumentoftorturetherack]旧时的刑具,用两根木棍做成,行刑时用来夹挤犯人的腿
一种古代的残酷刑具。以两根木棍及绳索夹紧犯人腿部逼供,始于南宋理宗时。
《明史.卷九五.刑法志三》:「全刑者曰械,曰镣,曰棍,曰拶,曰夹棍。五毒备具,呼謈声沸然,血肉溃烂,宛转求死不得。」
清.阮葵生《茶余客话.卷六》:「夹棍始于宋理宗时,以木、索并施,夹两股间,名曰:『夹帮』;又竖坚木交辫两股,令狱卒跳跃于上,谓之『超棍』。」
也称为「檀木靴」。
英语legvise(tortureinstru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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