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纳贡。
⒉ 犹奉献。
⒈ 纳贡。
引《后汉书·东夷传·夫馀》:“二十五年, 夫餘王 遣使奉贡, 光武 厚荅报之。”
明 宋濂 《皇太子与高丽王书》:“王处海东,称藩奉贡於朝廷者五年。”
⒉ 犹奉献。
引《后汉书·吕布传》:“成(侯成 )分酒肉,先入诣 布 而言曰:‘蒙将军威灵,得所亡马,诸将齐贺,未敢尝也,故先以奉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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