傍荫 旁系亲属袭封官职爵位 傍荫(傍荫) 明 沈德符 《野获编·礼部一·国初荫叙》:“用荫以嫡长子。若嫡长子残废,则嫡长之子孙,以逮曾玄。无,则嫡长之同母弟,以逮曾玄。又无,则继室及诸妾所生者。又无,则傍荫其亲兄弟子孙。又无,则傍荫其伯叔子孙。”
本站部份资料来自网络或由网友提供,如有问题请速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处理!
Copyright © 2020-2024 中华汉语词典www.zhcidia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2024058711号
免责声明:本站非营利性站点,以方便网友为主,仅供学习。合作/投诉联系QQ:1553292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