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知 同知,明清时期的官名。同知为知府的副职,正五品,因事而设,每府设一二人,无定员。同知负责分掌地方盐、粮、捕盗、江防、海疆、河工、水利以及清理军籍、抚绥民夷等事务,同知办事衙署称“厅”。另有知州的副职称为州同知,从六品,无定员,分掌本州内诸事务。
共知。
《庄子.知北游》:「不形之形,形之不形,是人之所同知也。」
职官名。指正官之副。凡主管一事而不授以正官之名,则谓之知某事,如宋代不以枢密院使授人,则称为「知枢密院事」,副使则称为「同知」。辽、金以后,沿此习惯,如府之主官称「知府」,而以府之佐官为「同知」。
《西游记.第九回》:「星夜令金牌下户唤到江州同知、州判二人,丞相对他说知此事,叫他提兵相助,一同过江而去。」
《醒世恒言.卷二○.张廷秀逃生救父》:「侯同知晚上回府,便会同了众捕快,次日解官。」
英语governmentsub-prefect(o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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