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经 明经,汉朝出现之选举官员的科目,始于汉武帝时期,至宋神宗时期废除。被推举者须明习经学,故以“明经”为名。龚遂、翟方进等皆以明经入仕。明经由郡国或公卿推举,被举出后须通过射策以确定等第而得官,如:西汉时期的召信臣、王嘉等,皆是因射策中甲科而为郎。汉代设置这一科,为儒生进入仕途提供了渠道。
明于经术。
《汉书.卷七一.平当传》:「以明经为博士,公卿荐当论议通明,给事中。」
唐时以经义所取之士。
《新唐书.卷四四.选举志上》:「而明经之别,有五经,有三经,有二经,有学究一经,有三礼,有三传,有史科。此岁举之常选也。」
明清时对贡生的尊称。
《醒世恒言.卷一五.赫大卿遗恨鸳鸯绦》:「这陆氏因丈夫生前不肯学好,好色身亡,把孩子严加教诲。后来明经出仕,官为别驾之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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