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钱 飞钱,亦称“便换”、“便钱”。唐宋的汇兑券。唐宪宗元和元年( 806 )曾禁飞钱,可见飞钱产生在此之前。当时钱币缺乏,各地禁钱出境,在京师的商人将钱交给各道驻京的进奏院、各军、各使或富商,取得凭证,回本道合券取钱,称为“一飞钱”。元和七年曾规定商人在户部、度支、盐铁三司飞 钱, 每千钱加付百钱, 商人不至, 又改为免费对换。宋太祖开宝三年(970)设便钱务, 专门办理便换。南宋初年便换业务还盛行。后来使用纸币, 便换业务衰落。 “飞钱”实质上只是一种汇兑业务,它本身不介入流通,不行使货币的职能,因此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纸币。
唐德宗、宪宗时,因禁止商人以铜制的钱出外地,因此商贾至京师,委寄钱在诸道,进奏院及诸军诸使,轻装走四方,合券则可取之,称为「飞钱」。为我国汇兑制度之始。
也称为「便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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