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课 租课是清代官田的地租。官田不征赋而令纳租。租课有两种。其一是学租。清初为培养人才起见,令各省置学田,专供修建学校及赡给贫穷士子之用,春秋二祭费用也由学租支付。其二是芦课。征自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等沿海沿湖沿河的芦苇丛生之田。这些芦田荒芜已久,人民占领开垦,地方政府查勘其地,课之以税,称为芦课。芦地有草麦、籽粒、荡滩、熟田、低田、泥滩、水光滩、水影荒、白涂水洼等名称。又有密芦、稀芦、上地、中地、上草地、中草地、下草地、中芦田、卷荻之别。课额各有不同,并有正项、耗羡等名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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