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户 十六国、东晋、南北朝时期,各族统治阶级将所俘虏的民户配置各地,归军队管辖,称为营户。他们从事耕田、畜牧、匠作等生产劳动,生产物大都充作军队将士给养;有时亦被迫当兵。其身分低于平民。 《魏书·高祖纪》:“[延兴元年]沃野、统万二镇敕勒叛,诏太尉陇西王源贺追击至枹罕,灭之,斩首三万余级,徙其遗迸于冀、定、相三州为营户。”
本站部份资料来自网络或由网友提供,如有问题请速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处理!
Copyright © 2020-2024 中华汉语词典www.zhcidia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2024058711号
免责声明:本站非营利性站点,以方便网友为主,仅供学习。合作/投诉联系QQ:1553292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