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管辖统治。
⒈ 管辖统治。
引陈少白 《兴中会革命史要》:“在 英国 首次割据 香港 的时候,只有 香港 一岛,与对岸沿海些小之地,其馀还是归 新安县 管治。”
巴金 《灭亡》第七章:“既然人家还以为罪恶犯的太少了,不如就索性让 撒旦 来管治世界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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