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权 诉权,是指当事人提起诉讼的权利或权能。广义泛指公民向国家机关提交请求,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包含民事、刑事、行政诉权。狭义专指民事诉讼上的诉权。由于诉有实体意义与程序意义之分,所以诉权也有实体意义与程序意义之分。程序意义上的诉权,又称“起诉权”,是当事人提起诉讼的条件;实体意义上的诉权,是当事人提请法院运用审判这一特殊手段,实现其民事权益的请求。实体诉权与程序诉权是紧密联系的,权利主体从法律关系发生之时起,就享有实体诉权,但要实现这种权利,还必须同时具备程序诉权,法律才能够受理和进行审判活动,二者具备,权利人即可胜诉。只有起诉权而无实体意义上的诉权,权利人必败诉;反之,只有实体诉权而无起诉权,法院则不受理或作出驳回起诉的裁定。
法律上指原告对于被告的不正行为要求法院为裁判上保护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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