颂系 汉代诉讼制度的一种。即:凡被逮捕及关押者均须戴刑具,而法律规定老少、废疾和妇女等人犯罪可不戴刑具,即所谓“颂系”。 如淳注:“颂者容也, 言见宽容, 但处曹吏舍, 不入狴牢也。”汉朝关于“颂系”的监狱立法始于景帝,他登基之初, 即下令:“高年老长, 人所尊敬也;鳏寡不属逮者, 人所哀怜也。其著令:年八十以上, 八岁以下, 师、朱儒当鞠系者, 颂系之。”此外, 汉朝还有孕妇“颂系”制度, 景帝后元三年(公元141年)下诏:“孕者未乳, 当鞠系者, 颂系。”自汉代以后, 各个朝代都有相应的制度。虽然我国汉代“颂系制度”不是完全现代意义上的监外执行制度, 但已经具有现代监外执行制度的雏形(见吴宗宪著《非监禁刑研究》第565页)
宽容罪犯,不加桎梏。
《汉书.卷二.惠帝纪》:「爵五大夫、吏六百石以上,及宦皇帝而知名者、有罪当盗械者,皆颂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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