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汉代以纳钱代更役的赋税。男子年二十三至五十六,按规定轮番戍边服兵役,称为更。不能行者,得出钱入官,雇役以代。
⒈ 汉 代以纳钱代更役的赋税。男子年二十三至五十六,按规定轮番戍边服兵役,称为更。不能行者,得出钱入官,雇役以代。
引《汉书·昭帝纪》:“三年以前逋更赋未入者,皆勿收。”
颜师古 注引 如淳 曰:“更有三品,有卒更,有践更,有过更。古者正卒无常人,皆当迭为之,一月一更,是谓卒更也。贫者欲得顾更钱者,次直者出钱顾之,月二千,是谓践更也。天下人皆直戍边三日,亦名为更,律所谓繇戍也。虽丞相子亦在戍边之调。不可人人自行三日戍;又行者当自戍三日,不可往便还,因便住,一岁一更。诸不行者,出钱三百入官,官以给戍者,是谓过更也。”
《后汉书·明帝纪》:“又所发 天水 三千人,亦復是岁更赋。”
李贤 注:“更,谓戍卒更相代也;赋,谓雇更之钱也。”
⒈ 古时的兵役制度。秦、汉时,人民须轮流更替前往边境戍守,不去的人,可以出钱由政府雇人守边。
引《汉书·卷七·昭帝纪》:「三年以前逋更赋未入者,皆勿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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