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科谪 七科谪是秦汉时颁行的旨在实现抑商和加强边防双重目的的法令。秦始皇统一中国后把贾人,治狱吏不直者,诸尝逋亡人,赘婿,尝有市籍者,大父母(祖父母) 或父母尝有市籍者等7种人谪发远征或戍边。汉武帝颁布七科谪的范围是: 吏有罪,亡命,赘婿,贾人,故有市籍,父母有市籍,大父母有市籍。七科中有四科是商人及其子孙。商人与有罪者、贱民(赘婿的社会地位近奴隶) 同列,足见抑商之严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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