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田 公田是井田制中,由劳动者共同耕种,而将收获物全部缴给统治者的土地。同“私田”相对称。《孟子·滕文公》载有孟子的话:“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随着井田制的废除和土地私有制的普遍建立,公田即消失。亦称“官田”。中国古代官府或皇室直接占有的土地。官田名目繁多,汉有屯田。北魏有职分田。到清末,官田逐渐转化为民田。官田都免除田赋,田丁亦免除徭役。早期官田多用奴仆或依附农民耕作,到明清时代才逐步转变为以招佃承租为主。
古井田法,称居中的一区。
《诗经.小雅.大田》:「雨我公田,遂及我私。」
公家的田。
《后汉书.卷五.孝安帝纪》:「公田假与贫民。」
晋.陶渊明〈归去来辞.序〉:「彭泽去家百里,公田之利,足以为酒,故便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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