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刑 (吕刑)西周初年即有刑法,分“轻典”、“中典”、“重典”,合称“三典”,用以维护其统治和社会安定。据《史记·周本纪》记载,自周昭王始,“王道微缺”;至穆王时,社会矛盾进一步尖锐。为了维护周王室的统治地位,周穆王命吕侯(亦称甫侯)制定《吕刑》,有墨、劓、剕、宫、大辟五刑,共三千条。同时废止严酷的旧法,以“明德慎罚”为立法的指导原则。 《礼记·曲礼》(上)曰:“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先秦时期,上下有尊卑之意,亦有重轻之义,是以释义该为“礼不卑庶人,刑不尊大夫。”而后来的统治阶层扭曲为特权阶级可以免予刑罚。 《史记卷四·周本纪第四》又称之为《甫刑》。所录内容少于通行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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