窝家 窝家,也称“窝主”、“囊橐”。中国旧法指窝藏强盗、窃盗及其赃物的人。即招集匪类,并隐藏在家,纵使为盗,参与分赃。汉代对容留藏匿群盗的人称为囊弃。宋代对盗贼囊弃立重法严惩。元律有盗贼窝主之法。明律称“窝主”,根据是否造意、共谋、共同实行而不分赃或分赃而不参加实行等情况而处罚上有所不同。清律同于明律。
窝藏盗贼、赃物的人。《二刻拍案惊奇.卷一五》:「捕人道:『崇明解到海贼一起,有江溶名字,是个窝家,还问什么事端?』」也作「窝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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