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长 保甲制度,它的最本质特征是以“户”(家庭)为社会组织的基本单位,而不同于西方的以个人为单位。儒家的政治学说是把国家关系和宗法关系融合为一,家族观念被纳入君统观念之中。因之,便有了汉代的五家为“伍”,十家为“什”,百家为“里”;唐的四家为“邻”,五邻为“保”,百户为“里”,北宋王安石变法时提出了十户为一保,五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
一保之长。
《宋史.卷一九二.兵志六》:「熙宁初,王安石变募兵而行保甲,帝从其议。三年,始联比其民以相保任。乃诏畿内之民,十家为一保,选主户有干力者一人为保长。」
凤凰昼鸣。
汉.刘向《说苑.卷一八.辨物》:「天老曰:『夫凤,鸿前麟后,……。晨鸣曰「发明」,昼鸣曰「保长」,飞鸿曰「上翔」,集鸣曰「归昌」。』」
本站部份资料来自网络或由网友提供,如有问题请速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处理!
Copyright © 2020-2024 中华汉语词典www.zhcidia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2024058711号
免责声明:本站非营利性站点,以方便网友为主,仅供学习。合作/投诉联系QQ:1553292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