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时朝廷颁发的符信,雕木或铸铜为鱼形,刻书其上,剖而分执之,以备符合为凭信,谓之"鱼符",亦名鱼契。隋开皇九年﹐始颁木鱼符于总管﹑刺史,雌一雄一。唐用铜鱼符,所以起军旅,易官长;又有随身鱼符,以金﹑银﹑铜为之,分别给亲王及五品以上官员,所以明贵贱,应征召。
唐时用为凭信的鱼形符节,以木或铜制成。
唐.陆龟蒙〈送董少卿游茅山〉诗:「将随羽节朝珠阙,曾佩鱼符管赤城。」
也称为「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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