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养媳 (幼女受人领养,长成为人儿媳者)童养媳,又称“待年媳”“养媳”,就是由婆家养育女婴、幼女,待到成年正式结婚。旧时,童养媳在我国甚为流行。之所以盛行童养媳,原因就是当时的社会非常贫穷落后,老百姓的生活十分低下,众多的民众因家境贫寒而娶不起儿媳妇,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他们就跑到外地抱养一个女孩来做童养媳,待长到十四、五岁时,就让她同儿子“圆房”。解放后,国家颁布了婚姻法,抱养童养女的问题在有的地区终于得到了彻底解决。
童养媳tóngyǎngxí
[agirltakenintothefamilyasadaughter-in-lawtobe;childbride]从小被婆家领养、等长大再跟这家的儿子结婚的女孩子
旧时未成年即被领养,以备将来做儿媳妇的女孩。
如:「故事主角因家境贫寒,从小就被送到大户人家当童养媳。」
英语childbride,girladoptedintoafamilyasfuturedaughter-in-law
法语enfantmariée,mariéeimpubère,épouseenf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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