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提 关提是中国旧律指“关会拘提”,即移文提人。凡属一案牵连几人,同案犯又不在一地应由先受理此案的官府,移文至同案犯所在地^府提人,或请协助缉拿,以便一并审理裁判。《唐律·断狱》有“鞫狱官停囚待对”与“囚徒伴移送并论”两条。照清律刑律断狱门归并为“鞫狱停囚待对”一条。案犯罪行轻重不等时,应移轻就重;如轻重相等而各地同案犯人数不等时,应移少就多。如两地相距百里(明清律为三百里)之外,各从事发处审断,移文互相知会。违反以上规定即为违法移囚,历代均有处罚规定。
向其他机关提人提物的文书。
《儒林外史.第四五回》:「现今无为州有关提在此,你说你不曾到过,你且拿去自己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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