训雅 训雅(训雅) 训为《书》六体之一;雅为《诗》六义之一,故称。泛指诗书。《艺文类聚》卷五二引 汉 王粲 《儒吏论》:“吏服训雅,儒通文法,故能宽猛相济,刚柔自克也。”《艺文类聚》卷二六引 晋 傅咸 《申怀赋》:“将反初服,毕志训雅,尽乌鸟之至情,竭欢敬於膝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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